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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太仓厂房网

  • 发布时间:2016-6-15 10:14:5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国家、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自2016年6月20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14〕32号)、市编委《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通知》(太编发〔2015〕13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太编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至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增挂“太仓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太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承担具体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为太仓市行政区域内。自2016年6月20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太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海域、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其他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由市委农工办转为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四、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办理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厢镇县府东路99号)。业务咨询电话:0512-53527084、52527966。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于6月12日、13日停止受理所有房产交易、登记申请(集中处理已受理的房产交易、登记申请及档案扫描入库),6月14日起开始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2.市国土资源局在6月16日前(含当天)正常受理土地登记申请,6月17日起停止受理土地登记申请。6月12日~16日,土地登记申请受理地点由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资料可登录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tcmlr.gov.cn)查询。

  太仓市国土资源局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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